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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州市高誉石场建筑用安山岩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      日期:2019-03-22      阅读()

根据水利部文件(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高州市金盈矿业有限公司于20190223日在高州市主持召开了广东省高州市高誉石场建筑用安山岩矿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高州市金盈矿业有限公司,以及监测、监理、施工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共10人,会议成立了验收小组。

验收会议前,建设单位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现场巡查,委托第三方编制单位编制了《广东省高州市高誉石场建筑用安山岩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单位编制了《广东省高州市高誉石场建筑用安山岩矿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验收报告以及监测报告为此次验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验收小组及与会代表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验收、监测、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和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东省高州市高誉石场建筑用安山岩矿矿区位于广东省高州市区约272°方向,直距约16km的高州市石鼓镇甘竹村委会宫塘村大岭,行政区域隶属高州市石鼓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0°45′57″、北纬21°47′00″。矿区项目共占用土地7.18hm2,其中永久占地4.46hm2,临时占地2.72hm2;工程占地主要包括露天开采区占地3.30hm2、排土区占地1.16hm2、办公生活区占地0.26hm2、矿山道路区占地0.72hm2、生产及堆料区占地1.74hm2。本项目20096-20105月为矿区开采基础设施建设阶段。20182月至202211月为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施工期为12个月,生产运行期12年。本项目在方案服务年限内开挖产生的土石方总量为29.15m3,其中剥离表土量约为1.60m3,剥离的表土用于后期覆土绿化,土石方回填0.04m3,外售土方29.11m3。前期所剥离的表土均运往排土区进行堆放,堆放量约为1.60m3,目前矿山开采不会再有剥离土,排土场堆土不会再增加。

    (二)2018614日,高州市水务局以《关于广东省高州市高誉石场建筑用安山岩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高水【201829号)批复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共8.38hm2。经核定,工程建设期实际防治责任范围共8.12hm2,在批复防治责任范围内。

(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实施了排水工程、植被恢复、临时防护工程等措施。实际已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有:排水沟1831m、沉沙池5座、地下排水暗管100m、撒播草籽0.40hm2、栽植行道树450株、薄膜覆盖1.56hm2

(四)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604.39万元,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投资582.99万元(含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投资)。

(五)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布局总体合理,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标准,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方案批复的目标值,项目区平均扰动土地整治率98.90%,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91%,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4.20%,林草覆盖率25.37%。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发挥了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

验收小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基本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施工期间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现阶段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验收小组建议,建设单位应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管护,在生产期间加强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补充和正常维护、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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