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高州市金耀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在高州市主持召开了广东省高州市曹江镇飞鹰岭建筑用片麻岩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高州市金耀建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监测、监理、施工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共11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会议前,建设单位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现场巡查,编制了《广东省高州市曹江镇飞鹰岭建筑用片麻岩矿矿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向高州市水务局提出了验收申请。验收报告以及监测报告为此次验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验收、监测、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和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东省高州市曹江镇飞鹰岭建筑用片麻岩矿工程位于高州市曹江镇,在高州市区30°方向,直线距离约18.0km处的南山村附近飞鹰岭,行政区域隶属高州市曹江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0°55′07″,北纬22°02′40″。矿区项目共占用土地6.34hm2,均为临时占地;工程临时占地主要包括露天采矿场临时占地2.95hm2、排土场区临时占地0.57hm2(未启用)、工业场区临时占地1.04hm2、矿区公路区临时占地0.48hm2、表土临时堆放场0.84hm2。本项目2014年10月~2015年9月为矿区开采基础设施建设阶段。2014年至2023年为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其中施工期为1年,生产运行期9年。项目在方案服务年限内产生开挖土石方总量为41.65万m3;开采期开挖土石方量41.65万m3,其中覆土0.11万m3,现开挖的土石方都运往包茂段高速路作为路基回填。在施工期间,因施工所产生的4.34万m3的表土在表土临时堆场进行堆放,已经进行复绿。目前矿区开挖的土石方均运往包茂段作路基回填,并未产生弃方,所以方案批复排土场暂未启用。 (二)2014年9月30日,高州市水务局以《关于广东省高州市曹江镇飞鹰岭建筑用片麻岩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高水审〔2014〕82号)批复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共19.04hm2。经核定,工程建设期实际防治责任范围共6.34hm2,在批复防治责任范围内。 (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实施了拦土工程、护坡工程、排水工程、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实际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有:截排水沟3159m、沉沙池4个、拦土坝1座、表土剥离4.37万m3、暗涵管554m、覆土0.11万m3、撒播草籽0.35hm2、栽植乔木2675株,栽植灌木1250株、蔓藤植物4510株、彩条布覆盖3210m2。 (四)批复的新增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385.96万元,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投资205.20万元(含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投资)。 (五)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布局总体合理,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标准,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方案批复的目标值,其中扰动土地整治率96.17%,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71%,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53%,林草覆盖率28.39%。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发挥了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基本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施工期间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验收组建议,建设及运行单位应继续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管护,确保各项水土保持设施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