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文件(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高州市腾晖矿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08日在高州市主持召开了高州市曹江镇阮村石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高州市腾晖矿业有限公司,以及监测、监理、施工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共11人,会议成立了验收小组(名单附后)。
验收会议前,建设单位对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现场巡查,委托第三方编制单位编制了《高州市曹江镇阮村石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单位编制了《高州市曹江镇阮村石场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验收报告以及监测报告为此次验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验收小组及与会代表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验收、监测、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和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高州市曹江镇阮村石场(原项目名称广东省高州市曹江镇阮村石场)位于高州市61°方位,直距约13.0km 处。行政区域隶属高州市曹江镇大坡村委会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0°57′38″、北纬21°59′37″。矿区项目共占用土地7.83hm2,均为临时占地;工程临时占地主要包括矿区开采区临时占地5.40hm2、堆渣场区临时占地1.50hm2、施工营造区临时占地0.35hm2、施工便道区临时占地0.58hm2。本项目2013年7月~2013年12月为矿区开采基础设施建设阶段。2013年7月至2022年6月为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其中施工期为6个月,生产运行期9年。本项目在方案服务年限内开挖产生的土石方总量为13.24万m3,其中剥离表土量约为0.35万m3,剥离的表土用于后期覆土绿化,土石方回填0.63万m3。前期开挖所产生的土石方与剥离的表土均运往矿区堆渣场区进行堆放,堆放量约为9.81万m3,后期产生2.80万m3弃渣弃土均外运至砖厂用作烧结红砖的原材料。
(二)2013年5月16日,高州市水务局以《关于广东省高州市曹江镇阮村石场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高水审【2013】39号)批复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共9.86hm2。经核定,工程建设期实际防治责任范围共7.83hm2,在批复防治责任范围内。
(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实施了拦挡工程、排水工程、场地整治、植被恢复、临时防护工程等措施。实际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有:截排水沟2104m、沉沙池5座、拦渣坝1座、场地整治2.28hm2、撒播草籽1.71hm2、栽植乔木1264株、薄膜覆盖0.58hm2。
(四)批复的新增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263.39万元,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投资192.33万元(含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投资)。
(五)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及布局总体合理,工程质量达到防治目标值,其中扰动土地整治率98.77%,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9.59%,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6.1%,林草植被恢复率99.41%,林草覆盖率68.72%。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发挥了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基本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施工期间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